关于网站备案前置审批的相关介绍


为了进一步规范网站备案前置审批工作的相关环节,现将有关事项介绍如下:

一、法律依据

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方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)第五条规定:"从事新闻、出版、教育、医疗保健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,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,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,应该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。" 通信管理局严格按照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方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)第五条的政策执行互联网备案信息审核。

二、前置审批的相关机构

A、非经营性

1. 文化厅(文化)

2. 新闻出版局(出版)

3. 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(新闻)

4. 教育厅(教育)

5.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(药品和医疗器械)

6. 卫生厅(医疗保健)

7. 广播电影电视局(广播电影电视节目)

B、经营性

通信管理局(电子公告;广告业务;网络游戏;电子商务;有偿信息;电子邮箱;搜索引擎;实时通信等)

相关机构的联络方式,请咨询当地各主管部门,我司不负责相关咨询工作。

网站标题或主办单位名称中含有: 医、学校、小学、大学、中学、学院、药、幼儿、卫生、康复、论坛、博客、新闻、卫生

其中任意字符的,需要办理前置审批。如果暂时无法办理到前置审批许可的,能够将主办单位名称和网站标题都换为以个人网站名义备案,但备案期间网站不能允许访问,否则备案通不过审批。

三、审核环节

凡涉及上述需要办理相关前置审批的网站,需先向对应的前置审批主管机关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,并获取审核同意的书面证明。前置审批文件需要扫描后在备案平台中跟营业执照等证件一并上传。


上一篇:什么是备案密码?

下一篇:各省备案前置审批文件办理机构信息一览表


网站备案
Copyright © 2002-2019 测速网 www.inhv.cn 皖ICP备2023010105号
测速城市 测速地区 测速街道 网速测试城市 网速测试地区 网速测试街道
温馨提示:部分文章图片数据来源与网络,仅供参考!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!

热门搜索 城市网站建设 地区网站制作 街道网页设计 大写数字 热点城市 热点地区 热点街道 热点时间 房贷计算器